「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各1份,鼓勵踴躍申請。

主旨: 檢送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各1份,請公告周知並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9月6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888號函辦理。
二、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
三、 本計畫之申請方式如下說明:
(一) 自行申請:計畫申請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逕寄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二) 推薦申請:請於113年10月14日(一)前函文檢附推薦表並備妥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報府申請。
四、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客家委員會劉冠廷先生,電話:02-8995-6988#548,電子信箱:ha0512@mail.hakk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