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10學年度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件」,請有需求者下載使用。。

「臺東縣110學年度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申請表件」,請有需求者下載使用。
一、 依據「臺東縣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貴校(園)如有欲申請110學年度暫緩入學或延長修業年限之應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請於110年4月16日(五)前,將附件所列申請資料函寄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三、 提報申請案之學校須派代表出席臺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說明(另案通知時間地點),資格經審定後,由本府函寄核定清冊至相關學校。
四、 提報申請案不等同資格符合,請貴校(園)事先與家長溝通釐清觀念,避免產生爭議。